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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取消嫖宿幼女罪保证了刑罚统一

作者: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 09月 01日 来源:光明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表示:“幼女是没有性自主权的,我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只要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就按照强奸罪处理,保证了刑罚的统一。”   胡伟新是在31日举行的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上作上述表示的。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取消施行了18年的嫖宿幼女罪,规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新闻通气会上发布了从各地筛选出的8件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分别为王先华强奸案,曾冰故意伤害案,刘燕故意伤害案,霍霖祯强奸案,邵建非法拘禁、强奸案,靳学勇故意杀人案,范刚等强迫劳动案和刘琴等故意伤害案。这些案件有的发生在再婚家庭中,有的因网上聊天引发,还有的因婚外情导致无辜儿童受害。   最高法院提醒,随着社会的发展,再婚家庭中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件日益成为性侵案件的一个特点。特别是在偏远、落后的西部山区,生活习惯加之经济条件比较恶劣,再婚后的家长无暇顾及未成年人成长中应当具有的人身防范意识和常识,最终导致再婚的配偶得以甚至长期伤害未成年人。应当加强对妇女儿童普及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和常识,共同防治此类恶性案件发生。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要引导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正确利用网络,净化网络朋友圈,关注未成年人的社交圈,时刻注意防患于未然,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